


2017年12月4日,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,也是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。为了引导职工弘扬法治精神,普及宪法法律知识,我公司在新光大厦和七星绿色花园小区分别进行了宪法宣传活动。活动中,负责人员挂起宣传展板,为职工和来往人员进行宪法的讲解说明,过往人员驻足认真聆听学习,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。
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《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,《决定》规定要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,既符合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,又具有付诸实施的行动可行性。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“宪法日”,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,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将宪法实施日定为“宪法日”。
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宣传法制知识,使职工们学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、护法、从而提高每个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。同时学会理性的控制自己的行为,增加法律常识,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,知法守法,与法同行。
(集团公司内控中心供稿)